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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名: 耶路撒冷之法律地位
    作者: 王志文
    日期: 2007
    上傳時間: 2009-07-30 14:12:45 (UTC+8)
    摘要: 耶路撒冷之法律地位及其主權歸屬,係以巴衝突中最為棘手的問題之一。根據一九四七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之一八一號決議案,耶路撒冷應交由國際共管。一九四八年五月第一次中東戰爭爆發,以色列控制西耶路撒冷,而東耶路撒冷則由約旦佔領。一九四八年九月以色列在西耶路撒冷設置以色列最高法院,之後於一九五○年一月廿三日,以色列逕行宣佈將耶路撒冷定為首都。在一九六七年的六日戰爭中,以色列宣佈收復東耶路撒冷,完成首都之統一。一九六八年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第二五二號決議案,表示以方任何足以改變耶路撒冷地位之法律及行政措施均不具效力,並要求以色列撤消此等措施。一九八○年七月卅一日以色列國會通過耶路撒冷基本法,強化耶路撒冷在以色列國內法上之地位。一九八三年年八月,<巴勒斯坦問題國際會議>在日內瓦召開,並通過一<巴勒斯坦宣言>。根據上述宣言,以色列任何改變耶路撒冷地位之立法及行政措施等均遭到否定。一九八八年巴勒斯坦之流亡國會通過一<獨立宣言>,宣佈在巴勒斯坦的土地建立巴勒斯坦國,並以耶路撒冷為其首都。為促成中東和平的早日來到,美國布希總統於二○○三年四月三十日正式宣佈<中東和平路徑圖>。這是由美國、俄羅斯、歐洲聯盟與聯合國「四方」密切合作所共同推出的中東和平方案,且獲得以巴雙方之認可。中東和平路徑圖第三階段最主要之目標,在締結永久地位協定,而此一目標乃係經由以巴雙方之談判而達成。該階段所要解決之永久地位問題,包括邊界、耶路撒冷、難民、屯墾區等。以巴雙方應經由談判就耶路撒冷地位問題達成一個考量到雙方政治與宗教相關因素的解決辦法。此一研究計畫將就國際法觀點分析耶路撒冷地位問題之源起與發展,並探究現階段耶路撒冷之法律地位,以及未來解決耶路撒冷地位問題之可能選項。
    顯示於類別:[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 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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