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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名: 共享經濟下剩餘資產供給者及共享平台之風險管理
    Risk Management of Residual Asset Providers and Sharing Platforms under Sharing Economy
    作者: 黃瑩禎
    貢獻者: 經濟學系
    關鍵詞: 共享經濟
    網路評價系統
    資訊不對稱
    合約
    賽局
    日期: 2022
    上傳時間: 2023-03-15 14:48:36 (UTC+8)
    摘要: 共享經濟是新型態商業模式,將不同個人與組織,對商品與服務之創造、生產、分配、交易和消費活動以共享為之。隨著全球共享經濟市場逐年上升同時,陸續傳出Uber和Lyft皆曾經發生司機性侵或偷竊乘客事件;Airbnb曾經發生住宿房客被偷竊或被強奪事件。理論上,剩餘資產供給者為資訊優勢和共享平台業者及消費者為資訊劣勢,若共享平台能設計合約,其內容包含能夠與不能夠維持服務品質和消費者安全之差異報酬、合約內記載維持服務品質與消費者安全的條款及當服務期間消費者遭遇身體與心理傷害時,要求剩餘資產供給者自行面對司法訴訟,共享平台不負任何責任等,將能夠引導剩餘資產供給者努力維持服務品質與消費者安全。
    研究目的在於共享經濟中,探討共享平台業者和剩餘資產供給者為資訊不對稱,共享平台業者如何設計合約使得一位剩餘資產供給者願意簽定並提供服務,以保證剩餘資產供給者在提供服務結束前維持服務品質和消費者安全的努力水準,及兩方在資訊對稱情況下,亦即兩方為相同個體時,剩餘資產供給者的努力水準和共享平台業者的努力水準與資訊不對稱情況進行比較,觀察剩餘資產供給者是風險中立或風險逃避的結果之差異,接著擴充為兩位剩餘資產供給者時,比較結果之差異。
    本研究採用理論模型分析,即本文設立委託代理模型搭配三階段賽局,第一階段為共享平台決定合約內容;第二階段為剩餘資產供給者接受合約並決定努力水準;第三階段包含剩餘資產供給者完成服務後,消費者支付費用給共享平台並於網路評價系統給予「正評」或「負評」,共享平台收到消費者支付費用後根據合約內容及網路評價系統出現「正評」或「負評」計算薪酬給剩餘資產供給者。本研究使用「倒推法」分別解得資訊不對稱與對稱情況共享平台與剩餘資產供給者之三階段賽局均衡即最適合約內容,並比較它們的異同。
    研究結果發現當一位剩餘資產供給者是風險中立者時,其資訊不對稱情況的努力水準大於資訊對稱情況的努力水準,此時共享平台基於前述認知而於合約內不需要記載剩餘資產供給者須達到服務品質和消費者安全的條款;然而,當剩餘資產供給者是風險逃避者時,其資訊不對稱情況的努力水準大於、等於或小於資訊對稱情況的努力水準,此時共享平台基於前述認知剩餘資產供給者可能付出較共享平台期待為少的努力水準,而於合約內記載剩餘資產供給者須達到服務品質和消費者安全的條款。
    擴充至兩位剩餘資產供給者時,結果與一位剩餘資產供給者不同,無論為風險中立者或風險逃避者,其資訊不對稱情況的努力水準小於資訊對稱情況的努力水準,共享平台欲藉由合約導引兩家剩餘資產供給者各自付出的努力水準會較僅一家剩餘資產供給者的情況為少,同時可以得知共享平台不會於居間合約內詳細記載條款涵概範圍並檢驗,但需增加剩餘資產供給者自行面對法律責任,可引導剩餘資產供給者保護消費者安全。
    顯示於類別:[經濟學系暨經濟學系碩博士班] 博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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