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擴充Arya and Mittendorf (2006) 的模型,建立一個結合Stackelberg競爭模式與新產品技術授權的模型,並藉以探討當上游廠商對下游廠商採取差別取價時,授權廠商在不同授權契約(固定權利金、單位權利金、兩部訂價法)下的市場均衡以及最適技術授權契約,並進一步探討授權後對於社會福利之影響。本文的研究結果顯示:(1)當產品越異質時,固定權利金越可能發生授權。(2)當產品越異質時,固定權利金越可使上游供應商利潤、消費者剩餘、社會福利最大。(3)當產品越同質時,上游廠商授權後的利潤越可能低於授權前利潤。(4)當產品為同質時,Stackelberg模型下授權廠商為領導廠商,不管是何種授權契約皆不發生授權。這些結果都與 Arya and Mittendorf (2006)的模型 (即假設兩家廠商進行數量競爭)下之結論迥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