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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987654321/3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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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淺論法醫鑑定制度--德語系國家之借鏡
作者:
鄭文中
貢獻者:
法律系
關鍵詞:
法醫鑑定制度
法醫學
法醫師法
德語系國家
日期:
2012-12
上傳時間:
2016-09-21 10:30:08 (UTC+8)
摘要:
法醫鑑定,係運用法醫臨床學的理論和技術,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醫學問題 進行檢驗鑒定,其所檢驗鑒定之客體者,包括與人身有關的活體、屍體及生物物 證等。由於法醫鑑定與人身具有密切相關,在訴訟程序上具有重大意義,而在審 判實務上,常以法醫鑑定報告作為證據資料,對於發現真實,維持司法公正具有 一定程度地影響。 近代歐洲自中古晚期以來所形成的法醫學及法醫制度係於19 世紀末葉傳到 遠東地區。臺灣在日本統治時期透過日本所建立之法醫制度,而間接地承接歐陸 法醫師傳統,亦即有法醫專科醫師之養成制度,一直沿用至2005 年法醫師通過 之前。 法醫師法之制定,其目的在於:建全法醫制度,提升檢驗水準,並促進法治、 人權保護及社會正義。立法目的固然良善,然就若干重要的法律條文而言,能否 確實地解決「法醫荒」並提升檢驗、鑑定的品質,相關爭議似未隨著法案之通過 而塵埃落定。 本文嘗試以法醫制度於歐陸之發展為出發點,簡要地介紹法醫制度在德語系 國家中之發展軌跡,並淺顯地探究德國鑑定人制度與法院選任之間之關聯,以說 明目前德國法醫鑑定之概況,並針對法醫法中所涉及的爭議問題,擇要地予以探 討。
關聯:
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 15 2012.12[民101.12] 頁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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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 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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