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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
--博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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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987654321/3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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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任意汽車保險約款暨紛爭解決機制之研究
Research on Commercial Auto Insurance Clauses and Dispute Resolution Processes
作者:
林典胤
貢獻者: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關鍵詞:
汽車保險
Auto Insurance
日期:
2016
上傳時間:
2016-02-17 13:46:12 (UTC+8)
摘要:
由於機動車輛速度快、質量大之特性,如發生交通事故,可能造成自己或他人生命財產之重大損失,在大部分國家,交通事故常為國民意外死亡主因之一。本文係從肇事者之角度討論其可能面對之民、刑及行政法上相關法律責任。
為保護受害人並確保車輛使用人之賠償能力,各國於規範使用車輛之損害賠償責任時,一併採取具備「強制性」之車輛損害賠償保險制度。惟強制性保險制度僅是對受害人最低限度之保障,並無法完全分散車輛使用人發生交通事故時可能發生之財產損失風險。因此,除強制責任保險係國家為防備因車輛之運行所造成之損害,制度性之社會救濟措施外,為確實分散風險,車輛使用人實有必要另外再向保險投保汽車任意險。
保險契約之內容,即是保險契約上所約定之條款,可分為基本條款及特約條款,這些條款的訂定,以及訂定後要如何解釋,更是保險法上值得探討的問題。就法律上的意義而言,保險經由保險契約而成立法律行為;就經濟上的意義而言,則是具有風險分攤的功能,將個人損失的全部或一部,分散給全體的要保人共同負擔。
實務上,關於交通事故紛爭解決機制可分為當事人自行和解、調解及透過司法訴訟等方式。面對交通事故爭議案件逐年增加趨勢,如何強化現有紛爭解決機制,同時如何在「效率性」、「程序保障」以及「紛爭解決」等要求間取得最佳之平衡,使各當事人處理爭議時有一遵循依據,成為重要課題。
最後,本文必須強調的是,並無法期待用一張保險單來解決所有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之糾紛,但只要能夠把保險架構先確定,以「依法應負賠償責任」的本質為出發點,先確定保險的內容,並鼓勵保險人規劃符合消費者需求之責任保險,而不僅僅是定型化之保險條款,則相關糾紛應可大幅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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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 博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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