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著重於議員的非立法行為,並將議員的非立法行為中的選區服務類別分為,政治運作、社會禮俗、陳情調解、以及經濟輔導四個部分研究探討,藉此使我們更了解議員與選民之間為勝選連任及恩庇侍從的互動行為。議員職責為審查府市預算,並審議其決算之審核報告、市府財產之經營管理及處分、市府所屬事業機構之組織規程、參加市議會或市民大會等各種會議,並詳聽監督施政報告和提出質詢、接受人民請願案,行使其他法律所賦予的職權,但在監督施政與預算積極參與公共政策制定,在行政上表現優異又富有才能的議員並不一定在四年後能順利連任,反而是積極於地方選民服務的候選人勝出,這樣的現象顯示了民意代表勤於其職權與職責,並不保證能當選,因此出現了民意代表重視選民服務勝過於行政的現況。除非該議員無心連任,否則唯有滿足選民的要求。
議員的政治運作行為是必然的其中涉及與選民有關、與政府有關、與政黨有關及與團體有關的事包含參加社團、參加政黨活動、替別人輔選以及佈樁,對於選民服務而言還涉及到選民的習性,選民的習性中如台灣人有特定的宗教禮俗,而宗教禮俗較偏向於社會面,因此必定會出現的是婚禮、喪禮、宗教禮儀與慶典此為台灣特有之風俗且占選民服務比例非常高,除此之外由於議員為人民政府之間的橋梁,因此便會有許多陳情案件,而這些會涉及到關說、陳情、調解與會勘的服務行為,此部分才為議員真正為選民服務擔任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溝通角色,再者就筆者觀察到會有許多經濟面向的服務會找上門,或者會有樁腳希望議員能指導其經濟方向以謀取更大利益,議員有可能因人情關係而無法推辭,或者議員本身就具有經濟背景,雖並非每個議員皆具經濟景,但這樣的情況實屬常態,本文稱為經濟輔導,目前國內並無論文提及相關議題,筆者認為此部分為重要部分,故本文特以提出。
The Research on Non-Legislative Action of Councilors in the Taipei Metropolitan Area:The Service Functions for Constit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