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正體中文  |  简体中文  |  全文筆數/總筆數 : 46962/50828 (92%)
造訪人次 : 12388226      線上人數 : 1249
RC Version 6.0 © Powered By DSPACE, MIT.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搜尋範圍 查詢小技巧:
  • 您可在西文檢索詞彙前後加上"雙引號",以獲取較精準的檢索結果
  • 若欲以作者姓名搜尋,建議至進階搜尋限定作者欄位,可獲得較完整資料
  • 進階搜尋
    主頁登入上傳說明關於CCUR管理 到手機版


    請使用永久網址來引用或連結此文件: https://irlib.pccu.edu.tw/handle/987654321/25309


    題名: 中國大陸用益物權爭議之研究
    Research on the Debate of Mainland China Usufructuary Right
    作者: 談虹均
    Tan, Hung-Chun
    貢獻者: 中山與中國大陸研究所中國大陸組
    關鍵詞: 用益物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
    地役權
    物權法
    空間權
    土地使用權
    小產權房
    日期: 2013-06
    上傳時間: 2013-09-26 14:40:27 (UTC+8)
    摘要: 物權法為體現一個國家的經濟制度、歷史傳統和人民的生活習慣的一種指標,隨著改革的深化、開放的擴大和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的發展,為了適應落實中國大陸的科學發展觀、建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中國大陸《物權法》中規定了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並不意味著,需要給這些財產特殊保護,只是因為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客觀存在,需要通過明確法規予以確認和保護,正因中國大陸實行土地公有制度,土地所有權不能在現行法中,任意成為市場機制理流轉的對象,因此在此背景下強化出用益物權的功能,突顯其實質意義。例如中國大陸並無地上權制度,但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以讓國有土地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分離;中國大陸未採行永佃權,但在用益物權篇章規範體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公有制前提下,以承包之概念經營農業用地,穩定農村承包關係;宅基地使用權,用以保護農民基本生存權為最高原則,彰顯以農工為本的強烈社會主義色彩,本論文將針對中國大陸《物權法》用益物權篇章,在土地使用權適用上所產生相關爭議,做一通盤探討。
    顯示於類別:[國家發展與與中國大陸研究所碩博士班] 博碩士論文

    文件中的檔案:

    檔案 描述 大小格式瀏覽次數
    fb130926143748.pdf2341KbAdobe PDF1192檢視/開啟
    index.html0KbHTML256檢視/開啟


    在CCUR中所有的資料項目都受到原著作權保護.


    DSpace Software Copyright © 2002-2004  MIT &  Hewlett-Packard  /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Copyright ©   - 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