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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名: 我國人格保護之理論與實務-以民法上人格權為中心
    作者: 劉國斯
    貢獻者: 中山學術研究所
    關鍵詞: 人格
    人格權
    人格保護
    人格權保護
    日期: 2010
    上傳時間: 2011-10-11 15:50:39 (UTC+8)
    摘要: 論文摘要
    系所名稱: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班
    指導教授:林信和教授
    研究生 :劉國斯
    論文題目:我國人格保護之理論與實務-
    以民法上人格權為中心
    關鍵字詞:人格、人格權、人格保護、人格權保護
    論文頁數:322頁
    本論文內容共分六章,茲摘要如後:
    第一章:緒論
    本章分為五節,依序分別就人格與人格權概念之辨異、人格權之性質與特徵、人格權發展之歷史沿革、人格權之類型、人格權之法律保護等項目予以分析研究,希冀藉由於本文之初始處,即將人格與人格權之概念等相關議題予以探究釐清,以奠定本文之研究基礎。
    第二章: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功能暨其範圍
    本章分為二節,即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功能以及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範圍。關於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功能章節部分,除民法上人格權保護功能之研析外,本文另就憲法上基本權保護之功能、刑法上人格法益保護之功能等不同面向,以及渠等與民法上人格權保護功能之差異性、關聯性暨比較法上相關規定等面向予以理論、實務等不同層面之評析;關於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範圍章節部分,除民法上人格權保護範圍之研析外,本文亦另就憲法上基本權保護之範圍、刑法上人格法益保護之範圍等不同面向,以及渠等與民法上人格權保護範圍之差異性、關聯性暨比較法上相關規定等面向予以理論、實務等不同層面之評析。
    第三章: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義務對象
    本章分為四節,主要係分就民法、憲法、刑法上有關人格權保護規範之義務主體、義務客體、違反人格權保護義務之法律效果等不同面向予以研析,並於最後一節小結處,分就理論、實務等不同層面針對民法、憲法、刑法上有關人格權保護規範之義務主體、義務客體、違反人格權保護義務之法律效果暨其關聯性等不同面向予以評析。
    第四章: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權利對象
    本章分為四節,首先探究民法上、憲法上、刑法上人格權權利主體之權利能力、行為能力與範圍等議題;接著探究民法上一般人格權之意義、性質、特徵、侵害之損害賠償,以及民法上一般人格權與憲法上非列舉基本權之關聯暨比較法上一般人格權之相關規定等議題予以研析;再接著即分就民法上、憲法上、刑法上有關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自由權、名譽權、信用權、隱私權、貞操權、姓名權等個別人格權之意義、法律特徵、內容、損害賠償暨比較法上之相關規定等不同面向予以研析;最後於小結處,分就理論、實務等不同層面針對前開所論及之議題予以評析。
    第五章: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發展與趨勢
    本章分為三節,即人格權權利主體範圍之擴展,內容包括胎兒、死者,以及其他(含法人及非法人團體、機器人、網路虛擬人物、複製人);人格權保護客體範圍之擴展,內容包括人格權義務客體範圍之擴展(含性騷擾、死亡),個別人格權之擴展(含生命權-尋死的權限、自由權-自由權內涵之擴展與延伸、名譽權-以網路名譽權為例、隱私權-以雲端運算科技對資訊隱私權保護之影響為例),以及其他人格權之擴張(含聲音權、性別認同權-同性戀者之權益保護、肖像權-應予立法明文為個別人格權之思考、公開權-人格標識商品化現象之保護與救濟);最後一節則論及到未來人格權發展之新趨勢。
    第六章:結論與建議
    本章主要分為二大部分,第一部分為結論,包括:一、法理上人格權應具有基本權之性質而具有憲法上位階,二、人格權之強化與保護非民法所得獨立完成,三、人格權財產屬性之發展與確立,四、人格權保護範圍之擴張與展望,五、國際人權公約之內國法化對於我國人格權保護之強化;第二部分為建議,其一係關於人格權立法定義相關問題部分,含人格權之定義、個別人格權之範圍、現行民法第18條及第19條之調整;其二係關於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限制相關問題部分,含仿德國民法於民法第151條增訂因錯誤而為自助行為之法律效果規定、援用刑法上之相關規定及法理;其三係關於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義務對象相關問題部分,含基於受益人行為之非給付不當得利亦為民法上人格權保護規範拘束對象之行為即義務客體、義務主體違反民法上人格權保護規範之法律效果層面增列懲罰性賠償制度;其四係關於民法上人格權保護之權利對象相關問題部分,含擴張解釋民法第195條自由權之適用範圍及於政治自由權、擴大保護死者之名譽肖像姓名等人格利益、民法第195條第1項增列姓名權、將肖像權位階從未予以立法明文化之「其他人格法益」之一般人格權中提升至法定之個別人格權之列。
    顯示於類別:[國家發展與與中國大陸研究所碩博士班] 博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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