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學機構典藏 CCUR:Item 987654321/1642
English  |  正體中文  |  简体中文  |  全文笔数/总笔数 : 46833/50693 (92%)
造访人次 : 11849663      在线人数 : 528
RC Version 6.0 © Powered By DSPACE, MIT.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搜寻范围 查询小技巧:
  • 您可在西文检索词汇前后加上"双引号",以获取较精准的检索结果
  • 若欲以作者姓名搜寻,建议至进阶搜寻限定作者字段,可获得较完整数据
  • 进阶搜寻
    主页登入上传说明关于CCUR管理 到手机版


    jsp.display-item.identifier=請使用永久網址來引用或連結此文件: https://irlib.pccu.edu.tw/handle/987654321/1642


    题名: 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之法律問題研究
    作者: 洪義晴
    关键词: 競業禁止
    營業秘密
    憲法基本權
    工作權
    保密協議
    競業禁止約款
    日期: 2007
    上传时间: 2009-08-26 11:07:04 (UTC+8)
    摘要: 本論文於第二章開始,即進入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法律問題之討論,就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之意義為描述,並以我國實務判決分析現今事業與其員工訂定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之概況,期於學術研究之同時,兼顧實務之發展。
    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係雇主為保護自身之競爭利益,而與其員工訂定限制離職後就業自由之契約,由於所限制者為勞工憲法上與工作權與生存權相關之基本權利,故本論文將於第三章討論憲法基本權與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間之關係。由於憲法基本權益保障雇主之財產權及營業自由,故本章就雇主之基本權亦一併為討論。
    藉由本論文之第四章,討論我國實務就參酌外國立法例而歸納之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之效力審查標準,並就各標準為分析,討論其存在之必要性。在討論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有無效之標準後,針對得判定為有效之約款,探討其可能失效之情形。於本章最後並就限制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效力之法規範為試擬,以判斷日後競業禁止約款法制化之可能性。
    本論文第五節係討論契約當事人之ㄧ方違反有效之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時,他方當事人之救濟方式。因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係私法上契約,故主要討論之方向為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等私法上之救濟制度。
    雇主限制離職員工再就業之自由,其目的之ㄧ,即在防止離職員工至競爭事業任職時,洩漏原事業維持其競爭力之秘密資訊,故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亦常伴隨員工不得洩漏雇主營業秘密之保密協議。然而營業秘密之洩露,我國法律另訂有侵害營業秘密時之處罰規定,故營業秘密、保密約款以及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之意義及範圍,均有區分及界定之必要。本論文第六章即就營業秘密之意義為說明,並比較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與營業秘密保護條款及保密協議之不同。
    本論文之最後,即第七章部分,乃就前述第一至六章之內容為總結,並就我國關於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之法律問題,提出建議。
    显示于类别:[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 博碩士論文

    文件中的档案:

    档案 描述 大小格式浏览次数
    index.html0KbHTML514检视/开启


    在CCUR中所有的数据项都受到原著作权保护.


    DSpace Software Copyright © 2002-2004  MIT &  Hewlett-Packard  /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IR team Copyright ©   - 回馈